
一个人只有解决好了做人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才会有牢固的人格基础。做人的问题不解决,核心价值观就没有根基,就不牢靠,甚至可能出现只会宣誓,不会做人;说套话是内行,做人却不到位的现象。(2007年9月6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看了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周文彰近日在谈建设和谐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所说的这一番话,笔者深有感触,感同身受。笔者不是什么理论专家,自然不敢妄加评论周部长的理论阐述,但是透过周部长话语中提到的“可能出现只会宣誓,不会做人;说套话是内行,做人却不到位的现象”,觉得目前在我们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的确存在着这样一些严重问题,亟待扭转。
俗话说,做事先做人,做官先做人。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做人的教育似乎强调的不多、落实的不够。党内也确实存在一些连起码的“人”都做不好的所谓“官老爷”。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道德规范要求。所以,在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约束下,做人也便有了社会特性和时代特征。但无论哪个时代、哪种社会,最基本的、最本质、最起码的做人,必须知道什么是荣,即要有道德理想;知道什么是耻,即要有道德良心。一个人只有知道了什么该做,什么不应当去做,才能更好地去做事、做官。当然,如何做人,不是今天解决了,明天就一定能解决,它是一个人一辈子都必须时刻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道德被赋予了更深的含义和更好的要求。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告诉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能做危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能搞破坏生态环境的野蛮发展,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清醒把握好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政绩观的正确取向,才能做好党和人民交给的事,当好让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人民公仆,不做高高在上、损人利己的“官老爷”。
然而这样的道德要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光满足于知道、懂得,却不能身体力行地去做,而任凭自己的私欲膨胀,甚至完完全全地将价值取向搞颠倒了、弄混淆了,明知“荣”而不去行,明知“耻”而偏去做,结果背离了党的宗旨,背离了人民群众,背离了做人的起码准则。他们在没有做好人的情况下,当然只能靠吹虚、宣誓来美化自己,靠官话、套话来抬高自己。喊的和说的看似振振有词、激情澎湃,但是因为没有从心而生、由感而发,往往也说了就是说了,自己不会去做,别人也不会去信。
常言道,己不正何以正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自己先把人做好了,把握好做人的底线,书写出一个遒劲有力、有骨有肉、爱憎分明的“人”来,才能教育和影响好身边的领导成员和普通党员,从而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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